被勾起的往事
LGX1234567(什么破名字,以后就叫他阿G了)在他的文章《你见过这样的坏人吗》里抖出了二十多年前的一件事。这家伙撅屁股露后腚自暴奇丑了。年少时的臭事,你不藏着掖着的,还好意思拿到大庭广众之前,在太阳底下晾晒。你以为你谁呀,芙蓉姐姐吗?有俊美的颜容、苗条的身段、婉转的歌喉、妙慢的舞姿?小样,以丑华众,搏取名声啊?不自量力,气煞我也。
我为什么要生气?当然有原因了。他既然敢自揭其丑,我也就不再捂着盖着了,我就是他文中的那个老乡。
当时的确切情形我记不大清了,大致如他所言,只是不记得有我与强人讨价一事。翻出昔时的日记来,又写的很含糊,好像是人家返还了他两元钱车费。究竟是谁并不重要,事实是我们遭抢了,这是断然不假的。不过我要更正一下阿G的说法——我当时并不是被吓傻了,在突遭袭击懵了一阵后,我清楚发生了什么事。之所以当时没有反抗,日记里显示有几方面的原因:其一、一个初次离家异地求学的农村青年破天荒的忽遇此等事,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亦属正常。其二、当时的情形与我是相当不利的,当我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时,背部已被击了几下,砖头又已高高的在我头上晃动。其三、性格使然,我与阿G都不是那种特别容易热血沸腾的人。其四、我一文弱书生,没有一点武斗的经验。
这件事最初我是深以为耻的。但后来我想明白了,当时与我而言,反抗并不是明智的做法,那样只会让自己吃更大的亏。我们应该是及时的报了案的,只是所报非人罢了。如果保卫科的那些人有点责任感的话,那两个坏小子是很有可能被擒获的。即便在今天看来,我也认为在当时的情势下,先求得自保,然后伺机报案,这是最好的办法。(这几乎成为国际惯例了)。我又何必引以为耻呢?随着时光流逝,这件事在我虽不能完全忘却,却也被琐碎的日子尘封于心底,若非阿G提及,我是很难忆起它的了。如今又提起这事儿,我当然也不明白当时那俩混小子的心里状态,我只是想把这事叙完。
当年CZ这个城市的治安状况实在是差,特别是我们学校所在的学院路一带。我们这些外来的学生常常会成为抢劫者侵害的对象。我们俩遭抢决非“前无古人后无来者”。在我们这事发生不久,校园中竟也频频发生抢劫事件,一时间竟搞的学校里人心惶惶。
俗话说:多行不义必自毙。终于,这帮坏小子在一次抢劫时不小心让一个受害者跑掉了。这跑掉的人一面让人报告学校保卫科,一面招集了一大帮的男同学,各持棍棒,对那几个坏小子进行“围剿”,最后终于抓住了几人。不知出于什么目的,当晚校保卫科竟让学生会组织学生负责看守。于是乎,许多曾经的受害者和不曾受害的“热血”青年便互相串联起来,决定晚上前去“报仇雪耻”。据知情者说,那几个坏小子被铐在双层铁床上,看守的学生也已通融好了,要复仇的人只需前往,即可“大开打戒”。后来,又据知情者说,那晚去“报仇”的人多极了,那几个坏小子被修理的极惨,哭爹喊娘的叫了一夜。
阿G应是参与了“报仇”的,他曾来找过我要我一起去的,只是我没答应去。我日记中对此事记得也极简单,只写了我当时的想法——并非是我不痛恨他们,被抢时既然自己没能反抗,现在去报复算哪门子英雄?况且他们被捉全系咎由自取,也自会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,我们如此做法便是滥用私刑了,于理于法都是不可为的。
二十多年前的旧事又被阿G从尘灰中勾起,不自禁的就想起了这些,想起了我们的学生时代。生活就是这样,总是令人怀想…… |